《表4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不同消费群体的减贫影响(IVQR)》

《表4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不同消费群体的减贫影响(IVQR)》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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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及其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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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估计系数的稳健标准误。

上文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省域整体居民的减贫效应,但并未揭示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群体的减贫效应。各群体能否平等地获益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呢?若不同,那究竟是穷人受益更多还是富人受益更多?由于LSDV和2SLS方法假定所有消费群体都能够均等地获益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因而无法准确刻画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居民减贫效应的具体影响。为此,本文选取10%、25%、50%、75%和90%五个具有代表性的分位点划分省域居民的贫困等级,基于模型(1)进一步运用IVQR充实普惠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并刻画数字普惠金融和各要素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边际贡献信息。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