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次全会通过的“决定”和《决定》框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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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与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治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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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重大部署接续递进而言,两次全会议程的主题不是简单地重复。如果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议程的主题旨意侧重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话,那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议程的主题则集中在部署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建构上。我们可以从一个具体细节来看这两次全会的接续递进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虽然都从总的目标进行定位,但具体指向是不一样的。前一个总目标揭示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指向,后一个总体目标揭示的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指向。从两次全会的部署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是推出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系统的制度安排。这一点可以通过两次全会通过的“决定”和《决定》加以说明,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