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辣感特征组分溶液及烟碱复配水溶液的TDA结果》
配制浓度为8.705 mg/mL的辣感特征组分水溶液(溶液A),其中烟碱浓度为8.705 mg/mL×71.8μg/mg=625μg/mL;配制浓度为625μg/mL的烟碱复配水溶液(溶液B)。按照1.2.5节所述方法,对溶液A和B进行TDA比较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当稀释倍数为8时,辣感特征组分溶液A和复配溶液B均不再表现出辣感特征。同时,对序列起始溶液(稀释倍数为0)的辣感强度的比较显示,两溶液的辣感强度相当。尽管由于GC/MS定性的局限性,辣感特征组分中可能存在其他具有辣感的物质,但是溶液A和B在相同的稀释倍数下表现出相当的辣感强度,说明烟碱仍可基本代表辣感特征组分的物质,是初烤烟叶辣感的关键成分。
图表编号 | XD0014059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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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赖燕华、汪军霞、陶红、柴国璧、史清照、毛健、张启东、范武、刘俊辉、王予、林宝敏 |
绘制单位 |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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