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对应于通行本第五十五章的文本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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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文本演变及其影响——基于教育史和课程开发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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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于通行本第五十五章的内容中(表8),郭店竹简本、北大汉简本为“和曰常,智和曰明”,帛书甲本为“和曰常,知和曰明”,而帛书乙本与通行本分别为“和曰常,知常曰明”、“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根据本章内容来看,此处应为对前句“和之至也”的进一步论述,具体表现为对“和”字的解释以及对“知和”的强调,“常”与“明”都可以看作是对“和”与“知和”的修饰。[35]“和”字在《老子》全篇中属于重要概念,主要表现为通行本第四十二章中的“中气以为和”、第五十五章中的“和之至也”、第五十六章中的“和其光,同其尘”等,故此处对“和”的论述不能轻易改动。此句将“和”改为“常”可能是为追求整齐的回环句式,但如此一来论述重点就发生了偏移,与整体文义不合,对文本理解产生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