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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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程与经验——以党内法规文本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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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有关资料整理而成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相似,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也是有意识、有计划地建构而来。在此过程中,按照一定的逻辑,形成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至少理论上无漏洞的规则体系”[11]798是其目标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按照一定的逻辑,促成了反腐倡廉党内法规纵横交错的制度安排:从纵向层面看,反腐倡廉党内法规是按照党内法规自上而下的分类而展开的,即在“党章”之下有“准则”“条例”等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再之下则是“规则”“规定”等,对“准则”“条例”予以扩展,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尤其是兼具原则性和综合性的“准则”,如果缺乏“条例”“规定”等予以扩展,其颁布意义将大打折扣;从横向层面看,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基本按照“制约、预防、查办、惩处、保障”的逻辑不断丰富完善(见表1)。当然,不同阶段有其侧重点,在1992—1997年间,中央相对重视惩处功能,大量惩处性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出台。但“查不胜查”的情况使我们认识到仅进行事后惩治,不利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因而将预防作为重点建设方向。之后,“预防”类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如规范权力运行过程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党内法规大量出台,最终形成逻辑相对严密的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