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第二阶段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的重要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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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新中国70年来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变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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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立法层级较低,党的领导法规多以各种通知、意见、决定等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形式,很少有准则、条例、规则、规定等效力较高的党内法规。这可能由于这些文件很多是以指导现实工作任务为目的,不适宜用准则、条例等带有长期性、永久性的文件类型。但对于涉及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重大问题的工作内容,比如统一战线工作、人才工作、政法工作等,则应考虑提高立法层级,为相关工作提供较高层级的党内法规保障。二是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出台的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数量质量均有不足。比如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安邦基本方略以后,所出台的法治建设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数量、质量均与“依法治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战略定位不相匹配。再如,政府工作是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而这一阶段党中央出台的关于政府工作的党内法规制度却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