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营改增”影响城市发展的作用机制》
注:基于稳健性考虑,我们还采用了孙正(2017)[1]度量产业升级的办法,即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表示,结论没有发生显著性变化。同时,采用唐云锋和马春华(2017)[32]的办法,即使用(各市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各市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各市财政一般预算内收
为进一步检验假说3的可能性,我们以实际税收分成下降的城市为研究对象,考察“营改增”对产业升级和城市发展的两阶段影响。如果财政压力增加的城市,“营改增”促进城市发展的效应依然存在,就说明“营改增”带来的产业升级效应高于财政压力带来的负面冲击。最后两列回归结果显示,“营改增”系数和产业升级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一结果回答了两个基本事实:“营改增”显著促进了城市发展,即使是在财政压力上升的地区,这一效应依然存在;财政压力并不构成“营改增”作用于城市发展的关键机制,产业升级才是这一效应产生的重要原因。
图表编号 | XD001380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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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5 |
作者 | 彭飞、许文立、范美婷 |
绘制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