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精神障碍与智力减退的标准条款》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是指健康成年人员无需他人协助,能在日常生活中独自完成一定的有一定特定意义的活动,具体可包括:自行料理简单的家务,例如保持与维护室内清洁、完成简单的烹饪等;参与一般的室外活动,如散步等;独自外出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独自外出购买一般常用物品,处理购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参与社交,结识朋友,交流经验与感情;参与学习各种生活或者工作技能,学习所需的理论与知识;从事一般的工作劳动,主要是指轻微的体力劳动与简单的办公室工作;参与其他日常社会活动,如各种与被鉴定人性别、年龄、性格与社会背景相当的文艺、体育及其他娱乐活动。可参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ADL)》项目:打电话、购物、备餐、做家务、洗衣、使用交通工具、服药和自理经济,共8个项目,每个项目均为4级评分,单项分为1~4分,总分为8~32分。
图表编号 | XD0013687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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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张钦廷、李豪喆、陈琛、张盛宇 |
绘制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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