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境公共服务支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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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制度变迁、现状评价及数量测度》
数据来源:2011、2012、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既承受着来自国内居民的压力,也面临着国际对中国提出的减少碳排放的要求。地方政府是治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主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地方领导应对当地环境负责,包括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各政府部门,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及将环境保护列入官员的绩效评价。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在中国特殊的财政分权下承担了环境公共服务的大部分支出责任(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64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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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5 |
作者 | 张晓伟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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