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美国办理破产各项分数(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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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制度的域外借鉴与完善进路——基于《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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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网.Doing Business 2020:United States。

目前破产制度最为发达和完善的国家是美国,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年终报告》的数据,美国破产案件数量每年近100万件。而我国现阶段企业破产案件只有4 000件左右。美国每年之所以能办理如此大量的破产案件,其专业化的破产审判机构——破产法院功不可没[6]。美国法院系统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法院系统组成。联邦地区法院享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为了实现破产审判的高质和高效,联邦地区法院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授予了破产法院,94家破产法院是联邦地区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联邦巡回地区的联邦上诉法院有权任命辖区内破产法院的破产法官,每届任期14年。每位破产法官皆有助理及秘书协同解决破产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美国根据各州破产案件数量的多少配置相应数量的专业破产法官,以达到司法资源充分利用的效果。相比较而言,专门的破产法院以及破产法官制度是最独立、最专业、高效率的制度设计[7]。在这一制度的确保下,可以看到,美国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办理破产排名高居第2位(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