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类“三权分置”的权属特征差异》

《表2 两类“三权分置”的权属特征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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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属特征及目标指向——兼与承包地“三权分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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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出台与承包地“三权分置”有密切关联,正是因为承包地“三权分置”颇为成功,才让决策层下定决心进行制度移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因而,有必要对这两类“三权分置”进行比较与分析。毋庸置疑,两者有诸多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主要体现在:(1)产权架构方面,两者均试图通过产权细分将农村土地产权划分为集体层面所有权、具有成员福利属性的承包权或资格权、具有开放性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因而,两类“三权分置”在产权建构方面异曲同工。(2)三权关系方面,所有权均是两类“三权分置”的基础性权利。承包权或资格权则附属于所有权,是农户基于成员身份而获得的保障性权利,具有封闭性和不可交易性。农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关键突破点,是剥离成员身份属性后,试图达到市场化配置的产权类型。(3)实施困难方面,两者均面临如何落实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承包权、以及活化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问题。无论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承包地所有权,均面临“集体”认定不清晰和集体所有权权能不完整的问题,农户资格权和承包权,认定艰难、退出机制缺失和部分农户难以保障的问题,(2)也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的市场化配置受到法律与政策限制问题。但两类“三权分置”的权属特征也存在诸多差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