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工资性收入构成、水平及其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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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家庭收入结构特征分析》
工资性收入是指贫困户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是农牧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它包括农牧民在乡村组织等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乡(镇)地域范围内企业劳动得到的收入以及常住人口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单位劳动得到的收入。从调查结果来看(图1),工资性收入是贫困户家庭收入的主体。全村通过工资性收入来拓宽家庭收入来源、增加收入的家庭占到贫困户家庭的75.38%,从而改善了家庭的收入状况;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来看,有工资性收入的人数占到村中贫困人口的35.90%,说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少数贫困户家庭;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所从事岗位来看,主要包括在乡村的公益性岗位、受雇于本地企事业单位的安保岗位和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三种岗位类型,这三种岗位类型的工资性收入分别占到贫困户家庭工资性收入的14.82%、14.79%和70.39%(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497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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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孙新铭、唐健云、张国伟 |
绘制单位 |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