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渠道检验:委派董事与股权激励的中介效应回归(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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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股东与企业投资效率:治理协同还是竞争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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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董事可能成为连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有效途径,进而帮助其直接参与企业投资决策的制定。一般来说,当股东向董事会委派董事后,股东可以通过提出议案、投票表决等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考虑到连锁股东具有促使其投资的企业之间进行合谋的倾向,其委派董事的动机也会更大。为了验证这一猜想,本文参考蔡贵龙等(2018)的研究,将股东委派的董事界定为“同时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手工搜集了在样本期内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的数量,并除以非独立董事人数以去规模化,得到变量Dir_Cross_per,用来指代连锁股东列席董事会的情况。本部分利用Dir_Cross_per进行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如表8第(1)—(3)列所示。第(1)列为基本回归结果;第(2)列显示,Cross与Dir_Cross_per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第(3)列显示,同时将Cross与Dir_Cross_per放入回归,中介变量Dir_Cross_per显著,初步支持了中介效应。进一步地,本文进行了中介效应的Sobel检验,得到Sobel Z值为4.748,在1%的水平上显著拒绝了不存在中介效应的原假设,中介效应成立。这一结果表明,连锁股东越多,董事会中由连锁股东委派的董事越多,进而导致企业更容易出现投资不足。从而说明,向企业委派董事,是连锁股东导致企业投资不足的一条可能的作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