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稳健性检验 (二)》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借鉴石美娟和童卫华(2009)、李争光等(2014;2015)的研究,采用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代理变量,仍然采用模型(3)、模型(4)对H1、H2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16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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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25 |
作者 | 李争光、年洁、李萍、高天羽 |
绘制单位 | 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企业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