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土地市场化影响区域技术创新的机制检验:融资渠道和改善要素市场渠道》
注:要素市场化指数只采用了2008-2014年的数据,2008年之前的数据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不宜简单合并。
表5中,模型(1)至模型(4)报告了路径“土地市场化—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区域技术创新水平”的检验结果。从模型(3)的估计结果可知,在以土地违法涉案面积的倒数为被解释变量时,土地市场化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提高土地市场化水平能够显著优化营商环境水平。不难理解,土地“招拍挂”出让比例越高,土地市场供给越透明,政府能够干预土地市场的空间越小,土地违法数就相对越低,营商环境水平越好。从模型(2)的估计结果可知,营商环境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抑制要素市场扭曲,从而显著提高区域技术创新水平。本文重点关注模型(4)和模型(1)的估计系数大小。从估计结果看出,模型(4)的土地市场化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低于模型(1),这说明营商环境是土地市场化影响区域技术创新的一个中介变量。进一步地,为了直观反映优化营商环境在解释土地市场化促进区域技术创新中的相对重要性,本文定量测算了优化营商环境在解释土地市场化促进区域技术创新中的渠道效应大小。Sobel检验的估计结果显示,z统计值为5.660,中介效应的效应值为55.120%,这说明营商环境是一个有效的中介变量。为了保证结论的稳健可靠,模型(5)-(8)报告了以土地违法涉案案件数的倒数作为营商环境1的替代变量。重复上述估计,此时的z统计值为4.530,中介效应的效应值为32.150%,虽然与前者相比效应有所减少,但基本结论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总体上来说,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支持了“土地市场化化—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区域技术创新水平”的观点。
图表编号 | XD0012988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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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7 |
作者 | 龚广祥、吴清华、高思涵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