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个人转让二手普通住房行为的契税适用政策》
个人转让二手普通住房,只有法定继承行为和离婚析产所得行为免征契税,其他行为都需要征收契税。其中买卖行为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的适用税率,其他行为则适用3%的税率。政策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令第2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等。个人转让二手普通住房行为的契税适用政策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86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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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5 |
作者 | 冯炳纯 |
绘制单位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