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个人转让二手普通住房行为的增值税税收适用政策》
一般无偿转让和继承方式转让个人二手普通住房,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规定,该交易属于免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并没有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个人(不具有法定关系的个人)的情况,即其他无偿赠送方式。但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需要视同销售不动产来进行处理。因此,其他无偿赠送方式按5%的征收率来交纳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普通住房行为的增值税税收适用政策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86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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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5 |
作者 | 冯炳纯 |
绘制单位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