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个人转让二手普通住房行为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政策》
个人无偿转赠二手普通住房适用政策文件主要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和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政策明确规定:一般赠送行为和继承行为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赠送行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征收,适用税率为20%。若纳税人未按要求向征税机关提供完整的凭证,也不能向征税机关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则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实行核定征税。个人转让二手普通住房行为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政策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86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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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5 |
作者 | 冯炳纯 |
绘制单位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