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合并”中同一控制人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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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重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探析》
(2)若A公司拟从甲处收购B公司60%的股权(不涉及小股东股权转让)。由于甲将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卖给甲100%持股的A公司,其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由甲自己决定。当股权转让价为“低于成本价的任何价”或“成本价”600万元时,甲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万元[(1 500×60%-600)×20%]。当股权转让价为公允价值1 020万元(1 700×60%)时,甲转让股权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4万元[(1 700×60%-600)×20%]。
图表编号 | XD0019104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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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0 |
作者 | 向利、马永金 |
绘制单位 | 贵州普华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