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法律保护水平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均值差异T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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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是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吗——基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的实证检验》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本部分的研究设计是,虚假陈述是否被民事诉讼立案(ifcase)采用虚拟变量刻画,立案为1,否则为0,立案及时性(casemonth)采用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公告日至民事诉讼立案公告日之间的月份数刻画,结案及时性(closemonth)采用民事诉讼立案日至一审结案日之间的月份数刻画。另外,研究还从监管部门的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公告中整理了上市公司是否被顶格处罚的数据(ifmax),顶格为处罚1,否则为0,用于考察法律保护水平的差异是否在事前影响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严重程度。组间均值差异的T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827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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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徐星美、许荣、张俊岩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