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法律独董与诉讼风险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是t值。
表6是运用模型(2)进行回归的结果。其中,(1)、(2)、(3)是公司诉讼次数回归结果,(4)、(5)、(6)是诉讼金额的回归结果。在表10中,由(1)、(2)、(3)回归结果来看,无论是LawD,还是LawN和LawP的回归结果都显著为负,这表明上市公司聘请法律独董可以降低公司的诉讼次数;在表6中,由(4)、(5)、(6)回归结果来看,无论是LawD,还是LawN和LawP的回归结果也都显著为负,这表明上市公司聘请法律独董可以降低公司的诉讼金额。因此,从表6整体来看,公司聘请法律独董可以降低诉讼风险,且法律独董人数越多、在独立董事中占比越高,其降低诉讼风险越显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持续地进行,经济发展将更深入地融合到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中。在经济领域,上市公司遵循全球公司交易规则,基于法律解决利益冲突成为共识,因而,我国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关注法律诉讼对公司带来的风险问题。通过聘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仅可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而且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独董的专业技术,更好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法律行为,更好地为公司与诉讼风险相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这将会降低上市公司的诉讼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15638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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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0 |
作者 | 刘巍、何威风、陈战光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