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信息通信技术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是区分强弱的。从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角度而言,个体教师在处理某一些具体问题的时候能力是有所差异的。以“信息通信技术能力”为例,每一种描述性内容都对应四个等级,教师只是了解数字白板等设备的基本操作,属于有待发展层级;教师选择合适的资源、合适的工具,应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当中,属于基础层级;教师能够结合不同数字技术,同时根据学生的使用情况灵活变通,属于熟练层级;教师能够创造性地使用不同技术,属于精通层级。对能力明确的细致的层级评估,为教师在培养、培训过程中提供了非常好的参照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12770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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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罗生全 |
绘制单位 | 西南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