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老年人综合能力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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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老年人综合能力失能现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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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1)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2)确诊为精神疾病;(3)近30 d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采用民政行业标准制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4]进行调查,该量表参考国内外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标准,是目前我国老年人能力评估唯一的行业标准,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内部一致性Cronbach'sα均>0.70[5]。该工具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两部分。老年人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城乡性质、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情况、医保支付方式、近30 d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等;老年人能力评估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维度,得分分别为0~100分、0~6分、0~14分、0~20分,每个维度依据得分情况划分为0~3级,分别对应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和重度受损。最终根据4个维度将老年人综合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综合能力等级划分标准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