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OECD部分成员国社会保障缴款名义负担率》
注:数据来源于OECD税收统计官方网站,其中荷兰、墨西哥、智利、冰岛、澳大利亚、丹麦和新西兰等成员国因数据缺失或名义费率有多档标准且难以整合等原因没有呈现
各国社会保障缴款名义负担率受劳动者从事的行业类型、各国设置的项目类型等因素影响,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大多数OECD成员国将纳税义务人分为雇员、雇主和自由职业者。与之对应,征税对象分为工资以及自由职业者的经营纯收益。此外,OECD成员国社会保障所涵盖的项目也与中国有所不同,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以及遗嘱保险等,名义负担率也分为单一税(费)率以及差别税(费)率等多种形式。考虑到部分OECD成员国名义负担率设置的层级较为复杂,OECD税收统计数据库对于部分成员国的雇员或雇主的税率统计存在偏差,所以表1仅节选OECD 27个成员国介绍其雇员和雇主的社会保障缴款名义负担率。
图表编号 | XD0012360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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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9 |
作者 | 刘金东、秦子洋 |
绘制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