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OECD成员国法律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的时间分布(1980—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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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与中国“新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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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两种类型法律人才(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律治理人才)在现代化转型中价值的论证,在经验上可以得到现代化较早的西方国家的印证。在此,我们用两组其他数据予以说明。一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领导人数据,另一组是主要国际组织的领导人数据。表1列举了OECD组织34个国家的政府最高领导人——包括总统制或者半总统制中的总统、议会制中的总理和君主立宪中的首相——在1980—2016年的人数,以及其中法律人担任领导人的时间比例(精确到天为单位)。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