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5—2022年OECD成员国数字发展战略目标优先级排名》
注:2015年接受调查问卷的34个国家中只有27个国家在2013—2014年制定了国家数字战略
根据《OECD数字经济展望2017》报告,参加其数字经济前景政策调查问卷的32个经合组织成员国与6个伙伴经济体中,均表示它们已有国家数字战略(NDS)、议程或者计划(美国除外,因为美国采用的是分权的(decentralized)、以市场为导向的“组合政策”实现数字经济战略,不同委员会和部门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共同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因此不能称作国家层面的数字战略)。根据这些国家(经济体)的数字政策的优先级排序年和未来3~5年的相关预测,结合《OECD数字经济展望2015》中的数据[11],整理如表1所示。各国数字发展政策措施从几个环节形成数字生态体系,通过进一步发展电信基建,吸纳各个层次的客户群体,根本上保障ICT行业发展;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雾计算等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并提升基础设施的灵活性和效用性;推进且鼓励政府、中小企业和特色行业对ICT的采纳,并在融合的过程中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同时,数据公开与数字监管、强化数字安全与隐私的保护、ICT和相关技术培训与技能开发、对数字技术的研发与创新的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保护等,与以上几个环节共同形成数字经济的根本运转逻辑。
图表编号 | XD0010809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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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0 |
作者 | 杨炎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