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整体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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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及其影响因素调查——以某“全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典范区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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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成度最高,表示“优秀”;+++次之,表示“良好”;+和++距《标准》要求远、薄弱,分别表示“不合格”“合格”。

可视化呈现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各个维度上的表现,以60、75、85为界,区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见表1)。总体来看,在“理念与意识”维度上,整体达到优秀水平,教师对信息技术应用价值的认同度非常高,尤其是对“技术变革学习方式”的主观认同度更高。这表明该区域教师在课改理念和信息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理论学习非常充分,信息技术应用的发展性要求和趋势已经深入人心。在信息化教学行为的基础性要求上,总体均达到合格以上水平,大多数项目达良好水平,这意味着在刚刚结束的教育信息化发展中,技术作为工具对教师备课和讲课均产生了积极影响,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来优化课堂教学的行为已趋于常态化。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技术与素养I”仍稍显薄弱,不足70分(标准差21.781),且教师间水平差异较大,表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存在一定的不均衡现象。在发展性要求上,仅在“组织与管理”维度达到良好水平,“计划与准备”维度的行为常态化水平基本合格,在“技术与素养II”和“评估与诊断II”上均不合格。整体来看,该区域教师离信息化教学应用的发展性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技术素养方面非常薄弱。“学习与发展”维度的分值不高(65.41),表明该区域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专业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应建设信息技术教研的共同体,从而形成更好的教师专业发展氛围。值得一提的是,考察标准中的“发展性要求”,内涵包括两部分:一是教学法的变革,鼓励自主、合作与探究;二是支持新型学习方式的技术应用。该区域教师在“计划与准备II”“组织与管理II”这两个维度上均达合格水平以上,这意味着21世纪初开始启动的新课改成效显著,教师已经在学习方式变革上发生了一定的转变,逐步运用新的学习方式,如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等,这为“发展性要求”的达成奠定了良好的教学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