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每50公斤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以三等为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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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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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2-2017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通过政策机制和价格机制来加大对农业、农民的财政补偿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首先是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早在2002年国家就已经开始实施包括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在内的“三项补贴”政策,“三项补贴”资金从2013年开始每年都保持在1400亿元以上;自2004年以来国家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3-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计1018亿元;[4]2005年国家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畜牧良种补贴资金一直保持在12亿元;2014年国家启动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2014年国家还启动了新一轮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按照退耕还林每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5]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254.9亿元用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力度空前。其次是改革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积极主动种粮的有效政策。[6]从2004年开始,我国完全放开了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使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7]以三等为例,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为112元,提价幅度为9.8%;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提价幅度为10.0%、8.0%和7.1%。2014年国家再次上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5年保持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不变,2016年除了早籼稻的价格有所下降,其他三种粮食价格保持不变。为了激活粮食市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价补分离”两条线政策,价格由市场决定,补贴由政府视形势而定。2017年国家全面下调稻谷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30元、136元和150元。可以看到在国家下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同时,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投入到农业方面的资金开始大幅度增长,从2013年的13349.5亿元上涨到2017年的19089亿元,扩大了1.43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