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参股金融机构类型和参股比例检验结果》
表7中第(1)-(5)列的结果显示,当参股银行、证券和财务公司均能提升创新能力,而这一现象并未在参股信托和保险的情形中发现。这可能是因为,参股银行有利于获取“关系”信贷,缓解融资压力;参股财务公司可构建内部资本市场,提高资金利用率;参股证券公司可增强资本运作、并购整合能力,增加企业利润,扩充内部现金流。然而,信托和保险公司的股权分散,持股过低难以为企业提供充足资金,在短期内难以缓解创新企业的融资压力。第(6)-(8)列的结果显示,持股比例越高,产融结合对企业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图表编号 | XD0012063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徐辉、周孝华 |
绘制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