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对金融科技活动负有监管责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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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挑战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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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国审计署对相关法律和机构文件的分析(GAO-18-254)[10]

以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为例,目前有4个联邦审慎监管机构——美联储、美国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国信用社管理局,以及州银行监管机构,分别对存款类金融机构(1)进行安全性和稳健性监管。根据金融机构所获取的许可业务类型(商业银行、储蓄机构(2)或信用合作社),业务许可证由谁颁发(联邦或州),相应确定对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安全性和稳定性监管的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监管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对于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存款性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根据《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拥有联邦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的独立审查权和主要执法权。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制定联邦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的配套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