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金融监管科技的相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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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科技的发展与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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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美国对监管科技的发展持有支持态度,并且强调“建章立制”,即在监管科技方面重视规章制度和法律的基础性作用,积极释放监管意图和理念,并将监管的理念和监管范式融合到法律规范的条文当中。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尽可能地减少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对金融科技领域造成的负面影响。2019年美国《金融科技法案2019》在众议院通过,该法案的监管对象是初创型金融科技公司,侧重于“鼓励和保护创新”,在监管方式上以“功能监管”为主。通过设立类似于“监管沙箱”的机制,并明确监管主体、议事规则、协调机制等方式,解决“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问题,从而达到保护初创型金融科技公司、支持合理金融创新和稳定就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