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英国金融科技监管政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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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构建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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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世界金融科技发展的中心国家,是最早将金融科技实际应用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英国在鼓励发展金融创新,将金融科技融入金融领域的同时,还十分注重金融科技监管,同时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开呼吁发展金融科技监管的国家。英国对金融科技监管始于2014年,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掌握金融市场边界,防止金融创新过度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通过设立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的方式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其主要监管方式和内容如下:第一,金融行为监管局直接与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对话沟通,以了解金融科技企业的需求,进而制定相应的监管策略;第二,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经营行为给予指导,防止出现金融违规问题;第三,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金融行为监管局全面听取高校研究机构意见,在技术上需求合作,以求建立较为科学、高效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随后,英国政府为了加强本国金融科技的国际竞争力和创造力,通过出台监管政策、设立新的金融科技部门及不断开展新的发展计划等方式对金融科技采取适度性监管,以保证本国金融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发展策略总结如表2所示。英国政府除了进行宏观上的监管以外,还对具体的金融科技业态进行了针对性监管。例如,在征信领域,公平贸易办公室制定了准入条件及相应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并根据准入条件发放许可证;第四,在众筹和P2P借贷领域,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要求运营平台需要批准认证,并对资金管理、平台运营信息披露和最低平台资本等方面提出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