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金融机构应遵守的“六大销售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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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金融消费者保护强化法案:评韩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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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商品过程中,必须遵守适当性原则、适正性原则、说明义务、禁止不正当行为、禁止不当劝诱和禁止虚假夸张宣传共六大销售监管规则。适当性原则,是指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考虑消费者的资产或购买金融产品的经验等因素,在发现该商品不适合金融消费者时,金融机构就不得劝诱金融消费者购买此种不适当的金融产品。该原则现仅适用于基金或变额保险(投资联动险)。而适正性原则是指消费者拟自发购买的金融产品与其资产、投资经验等不相适宜时,金融公司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并得到确认,该原则仅适用于衍生产品。《金融消费者法》将适当性原则和适正性原则的适用扩大到了普通存款、保险商品或者贷款商品的销售。另外,该法还对说明义务、禁止不正当营业行为、禁止不当劝诱行为、禁止虚假金融广告等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金融机构应遵守的“六大销售监管规则”的基本内容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