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样本分区: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及区域差异》

《表2 样本分区: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及区域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及区域差异》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本文选取2007—2016年中国279个地级市进行实证分析,若无特殊说明,地级市数据均为地级市行政区(全市)的数据。由于直辖市在初始的资源要素占有和政策倾斜方面具有较多优势,可能存在特殊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制度,样本中不包含直辖市,全国共有294个地级市,剔除数据无法收集齐全的15个地级市,最终采用279个地级市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剔除的15个地级市包括西藏自治区6个(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贵州省2个(毕节市、铜仁市),海南省2个(三沙市、儋州市),青海省1个(海东市)。根据传统的、较常见的关于建设用地出让行为区域差异的研究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等资料的经济区域划分方式[27,28],并且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区域划分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