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适合不同风险承担主体的保险产品或金融工具》
在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管理极端天气事件风险时,不同风险承担主体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是不同的[7]。在全球层面上,可以形成全球保险共保体,建立全球风险基金池,应对在全球范围内汇聚的大规模损失风险。在国家层面上,可以建立并完善国家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国家保险基金、发行巨灾债券等。适合较大社区、协会和公司的保险产品为指数保险或天气衍生品。地区性保险可以解决一个地区由于气候变化所引起的风险。对个人和团体来说,可以开展农业保险、小额保险、人身保险等(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858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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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陈秉正、吴绍洪、梁荣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清华大学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