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医药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等级》
注:(1)在静态条件下医药洁净室(区)监测的悬浮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定方法》(GB/T16292)、《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定方法》(GB/T16293)、《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
(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1](GB50457-2008)表3.2.1对“医药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等级”进行规定,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759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王俊、严福红 |
绘制单位 | 中国轻工业武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轻工业武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