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支持和反对故意说理由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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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困境与出路——以132份污染环境罪判决书为例》
当前,学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主观要件存在着故意说和过失说之争论。过失说认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相关环境资源类法规时,是持故意心态,但对造成环境污染这一结果则是过失心态。而故意说则认为,行为人无论是违反国家相关环境资源类法规或是造成环境污染这一结果,都是持故意心态。其理由在于,明知行为违反国家相关环境资源类法规,而又不希望发生环境被污染这一结果,在逻辑上不成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造成环境污染这一结果至少是放任的[3]。为清晰阐述两种学说主张之区别,我们以故意说为切入点,特制如下对比表加以说明(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750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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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31 |
作者 | 王卫、王景、南庆贺 |
绘制单位 |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