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治理类型国家级新区与城市GDP增长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和1%。
对自变量的共线性和异质性检验表明,回归模型中不存在明显的共线性问题和异质性问题。具体来看,各自变量VIF值均低于10,I2为18%且P>0.1。根据面板数据特征及异质性检验结果,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国家级新区的治理类型对其经济效应有着显著影响(表3和表4)。在控制了lngdplg、lnpopu、density、secind、thdind、taxrate、lnexpe和lninve等控制变量后,国家级新区变量对本地经济增长表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大小也因国家级新区治理类型的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从对GDP增长的贡献度来看(表3):“市辖区+合署办公”治理类型的国家级新区和“市辖区+管委会”治理类型的国家级新区对GDP增长表现出相对较高的贡献度,分别为17.5%(T=5.52)和15.7%(T=4.16);而“市辖县+管委会”治理类型的国家级新区和“跨地市+管委会”治理类型的国家级新区对GDP增长则表现出相对较低的贡献度,分别为8.3%(T=2.82)和6.7%(T=4.33)。这表明在国家级新区治理结构中,地级市(或直辖市)行政主体的非唯一性或者县级行政主体的存在,降低了国家级新区的经济效应。从对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影响来看(表4),检验结果表现出相似的结论。具有单一的市级(地级市或直辖市)行政主体,并且没有县级行政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显著提升了国家级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FDI)增长的贡献度;而非单一的市级(地级市或直辖市)行政主体或者存在县级行政主体的治理结构,明显降低了国家级新区对外商直接投资(FDI)增长的贡献度,并且表现出较低的显著性。从具体数据来看,“市辖区+合署办公”和“市辖区+管委会”等治理类型的国家级新区对FDI增长的贡献度,分别高达39.2%(T=3.41)和41.6%(T=3.17);而“市辖县+管委会”和“跨地市+管委会”等治理类型的国家级新区对FDI增长的贡献度,则分别降为16.5%(T=2.12)和15.3%(T=1.28)。
图表编号 | XD0011654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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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晁恒、李贵才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深圳)未来城市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北京大学(深圳)未来城市实验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