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明星孵化企业的信任治理机制的典型证据分析》
(1)明星孵化企业与信任治理机制。孵化器对于高团队预期和高项目预期的明星孵化企业适合选择信任治理机制(具体典型证据见表9)。一方面,高团队预期反映了孵化器判定此类新创企业基于成熟的内部管理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新创企业失败的风险相对较低。这构成了孵化器对新创企业形成的信任基础。同时,在此情况下,孵化器精心设计详细的合同规范,反而会极大地限制新创企业管理团队的运营自主性和降低积极性[5]。如创业工坊对成者科技周康及其创业团队的能力的认可而给予其充分信任。另一方面,高项目预期反映了孵化器认为此类新创企业的成长潜力较大,因此孵化器与其具有长期合作意愿。而在长期合作中,正式的合同契约适应意外的变化往往比较弱,反而信任机制能够以公正、合理、善意的方式处理与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新创企业的冲突,最大限度地降低双方的治理成本,提升双方合作的效率,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46]。如创业工坊基于对新锐天地AR魔法学校项目的未来增长潜力而给予充分的信任。
图表编号 | XD0011461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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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30 |
作者 | 韩少杰、吕一博、苏敬勤 |
绘制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