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股权性质与股权激励工具选择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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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效率视角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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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报告了公司性质对股权激励工具选择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出,无论被解释变量是Y1还是Y2,State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但未达到1%的显著水平。上述结果股权激励效率与公司性质并不具有显著相关关系。进一步发现,当被解释变量是Y1时,公司性质与激励工具的交互项(Tool*State)系数为负,达到5%显著性水平;当被解释变量是Y2时,系数在5%的水平显著为负。这表明: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性质时,选用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工具不利于激励功能的发挥,从激励效率的角度应选择股票期权;反之,对于民营上市公司,选择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率要高于股票期权。综上,从激励效率的角度,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合使用股票期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适合使用限制性股票,本文的研究假设H3通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