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违约债后续估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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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中债券估值及相关纳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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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到期无法兑付债券,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事后有补签兑付协议,按照协议价与利率进行估值。第二类是无后续兑付协议的违约债,发行方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但是并未终止经营的。该类债券由于在交易所已经到期且最近又无可供参考的成交价,基金管理人可参考第三方机构的价格。对于违约债,不少第三方机构给出了一定的估值价,但只能作为参考,基金管理人还是需要根据基金自身状况,逐步进行风险释放。目前行业内多采用分期逐步降低市价的方式,以达到平缓基金净值的目的。通过收益补差的处理,将违约债的损失进行摊销。协会对该类债券估值增加校验与纠偏环节以引导管理人合理估值。第三类是发行方已经破产清算的债券。发行方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一般会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登记的债券持仓以及持有期进行债务赔偿。进入该阶段的违约债,收益已经确定,债券估值可做转出处理。具体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