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金融创新类型、内部公司治理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表2 金融创新类型、内部公司治理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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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类型、内部治理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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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经异方差处理的t值。*、**、***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回归结果(表2)。不同金融创新类型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结果表明,CIR系数显著为负(1?=-1.364,t=-3.19),说明应用降低银行业务及管理成本的金融创新确实会降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对银行风险产生负向影响。NIR系数显著为正(?2=1.086,t=2.64),说明提高投资回报率的金融创新行为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会产生正向的影响。可能原因是,在追求高投资回报率的激励下,管理者更愿意从事投机性更高的金融创新行为以博取投机收益,进一步放大银行风险水平。实证结果支持了假设1a和1b。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基本符合已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