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本文提出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评价原则》
税务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在解决行政性争议时要考虑主体因素、公权力因素、公共利益等多重因素,与普通的民事争议有所区别。因此,本文基于Ury、Brett、Goldberg(1993)提出的争议解决机制设计模型的六大原则,并结合Bentley(2007)(1)对该模型的补充发展以及我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提出更具体化和更具针对性的6大原则(如表1所示),对我国现行税务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图表编号 | XD0010908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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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柯勰 |
绘制单位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