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典型案件处理路径表》
在33个样本案例中,最终采取判决方式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有11件(“皖案8”还采取了判后协调方式),采取协调化解的有22件(“皖案7”为诉前调解),少数案件还运用了出庭应诉、司法建议等辅助机制,具体化解路径数比如表2所示。鉴于样本案件数量有限,加之各地遴选发布过程中带有相应的区域偏好,因而判决与协调之间1:2的悬殊比例未必能够证明协调方式在任何时候都更加有效。相反地,作为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最为丰富和最有特色的内容之一”,行政诉讼判决修改标志着“‘单向度’的行为诉讼转向‘多向度’的关系诉讼”,(18)理应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拥有广阔的适用空间。
图表编号 | XD0020106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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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9 |
作者 | 章志远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