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鉴定类型:社会鉴定机构涉鉴被诉案件解决路径研究》
据表2可见,法院委托到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民事案件涉及法医类鉴定的案件最多,占63.5%,其中法医类鉴定、笔迹鉴定案件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大概是由于这些鉴定较为依赖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主观性、经验性较强,且可检验性、可重复性较差,鉴定人的可操作空间也偏大。如伤残等级评定时就有可能因为不同鉴定人对相关鉴定标准所涉及条款的不同理解、选择偏差,导致鉴定意见难以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容易引发当事人利益冲突及不满情绪[5]。
图表编号 | XD0012628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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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王勇、林小凤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