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与基因治疗产品和临床试验相关的法律》

《表1 美国与基因治疗产品和临床试验相关的法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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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基因治疗产品临床试验监管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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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S:美国公共卫生署,CFR:美国联邦法规,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2.1法律 FDA根据风险高低,将基因和细胞治疗产品等生物制品分为“361”产品和“351”产品。“361”产品是指“操作极少、仅使用同源、未与其他物质相结合、没有系统效应(除特例外)”的生物制品。而不能符合所有上述特征的产品就是“351”产品。“351”产品一般是更复杂、更新颖的生物制品,应用风险较高,例如细胞体外扩增和基因修饰、激活等。其中,GT产品一般按照“351”产品来管理。美国法律对包括GT产品在内的各类生物制品的相关法律条款见表1。对于GT产品而言,法律中的规定比较概括,很少有实际操作层面的细节,但为法规和指南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