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世界遗产名录中铁路遗产项目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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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视野下中国近代铁路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研究——基于文物保护单位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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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参考文献[1]等相关文献整理。

近代铁路遗产保护始于1950年英国的“铁路现代化”时期。当时,铁路运输萎缩,导致铁路网大量关闭,很多火车站因为历史不够悠久,而在土地开发和打造城市新形象的压力下被拆除,同时,交通技术爱好者和铁路迷(rail fans)基于怀旧情感,开始将蒸汽机车作为研究对象[1],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以民间力量为主体的早期铁路保护运动。受其影响,学者和官方开始从遗产的角度关注铁路建筑设施和轨道线路的价值。1955年开始的工业考古学运动,最先将工业革命纪念物作为保护对象。随后,在逐步兴起的工业遗产保护活动中,铁路遗产作为工业革命时期遗留的文物,因具有技术史的标本意义,对于国家历史记忆具有重要意义[2],逐渐引起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关注。为了突出世界遗产的“平衡性和代表性”,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世界遗产全球战略,工业遗产是其中特别强调的类型之一[3]。接着,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将工业遗产按照工业部门进行划分,其中铁路遗产与矿冶、纺织、钢铁、运河等成为工业遗产的主要类型。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针对“世界铁路遗产地”(Railways as World Heritage Sites)展开专题研究,提出了铁路遗产的四条价值评定标准[4]。2000—2003年,在ICOMOS的遗产类型框架中,铁路遗产作为工业遗产的主要类型,多次被提及并受到持续关注,其成为工业遗产保护研究中的新兴热点。根据ICOMOS/UNESCO的官方统计资料,截至2012年年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被正式列入工业遗产名录的项目有50项;受价值评估和认定标准变化的影响,另有11项尚未列入工业遗产名录[5]。2013—2015年,又有8项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于2015年新增6项,增速较快,总计达到69项。从类型来看,矿业遗产数量较多,达到24项,而铁路遗产仅有4项(见表1)。就保护实践的成果来看,铁路遗产在工业遗产的类型构成中,仍旧是低代表性类型,亟须对其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