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武术项目) 名录》

《表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武术项目) 名录》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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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及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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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伟大复兴乃至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基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已形成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逐级保护的体系。经统计,从2006年颁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到2014年颁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1836项(含扩展项464项),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100项(含扩展项18项)。史料记载,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背景。尤其是春秋战国以后,为了满足人们身体和精神需要,一些体育活动项目如棋戏、杂技、马球这些富有技巧表演性、游戏性、趣味性和艺术观赏性的项目大量出现[2]。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还出现了许多具有地域和民俗时令特点的民俗民间体育活动,如龙舟竞渡、拔河、秋千、高跷、放风筝、跑旱船、舞龙舞狮、武术、踢毽子,它们承载了中华民族精神,集中反映了地方风土人情和民俗民风,谱写了地方民众朴实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各个民族喜爱的体育活动形式。从第一批到第四批传统体育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可见,是以传统武术为多数(如表1)。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本研究将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称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何谓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结合传统体育文化的特征,可以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是指各民族人民传承有序并视为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各种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实物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