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学校科研财务助理薪酬承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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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的研究——基于江苏省24所高校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执行现状调查分析》
中办发[2016]50号文件提出,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本次问卷题目“您认为科研财务助理的薪酬应该由谁来承担”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承担方为科研团队的占89%,由科研团队所在学院承担占33%,由学校承担的占22%,三方共同承担占78%(表4)。从实际调查访谈来看,高校科研财务助理薪酬承担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存在校方、学院和科研团队都不愿承担费用的情况,谁也不愿主动拿出一部分资金负担科研财务助理费用,是高校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难以落地的根本原因。对于科研团队来说,由科研秘书、科研助理或带教的研究生兼职财务助理工作,工作开展起来较为顺畅而且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对于学院来说科研管理更多的是项目团队的事情,学院不应该也没有经费来承担科研财务助理费用;校方则认为学校经费有限,事业发展需要经费支持的有很多方面,科研项目本身就有收入来源,直接为科研管理服务的费用理应由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图表编号 | XD0010264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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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褚珊 |
绘制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