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八项规定”与内部人交易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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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内部人交易行为存在自我激励效应吗——基于“八项规定”出台所构建的外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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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参考主检验的回归模型,本文将内部人交易样本区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两个子样本,以验证假设3,相应回归结果参见表3的列(6)和列(7)。具体而言,列(6)为中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发现交乘项系数为0.019,不显著,表明“八项规定”促进内部人交易获利能力的现象在中西部地区尚不明显;列(7)为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发现交乘项系数为0.043,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八项规定”促进内部人交易获利能力增强的现象在东部地区明显存在;通过列(6)和列(7)的对比可知,假设3成立,即相较中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八项规定”促进内部人交易获利程度的现象主要存在于东部地区上市公司。